2020.03.16 - 焦點話題

台電二期第七次招標 下次決標日期3月27日 By WindTAIWAN

        

        台電二期於(10)日六度流標後,今(16)日再度上網公告「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預算金額為640.5億元新台幣,較第六次招標,並未再增加預算。決標日期訂定在本月三月二十七日。


        上週台電副總經理暨發言人徐造華受訪時表示,有意了解二期標案的廠商包括本土廠商及外商。新加坡離岸風電公司加坡離岸風電公司Tera即為目前得知的其中一間投標商,台灣能源科技公司亦曾向台電探詢相關訊息,至於是否參與投標並未透漏。


        「這部分是比之前進步的部分,也就是有廠商願意投標,」台電方面表示。


        新加坡全亞洲最大之一的海事工程團隊德海海洋工程(Teras Offshore)去年與台灣本土公司大橋舟能源在臺組成的合資公司祥穩海洋(MOMAS Marine) 操船、訓練、承包,專為臺灣西岸特殊海床地質及海況,共同開發1200噸級自升式風電安裝船。大橋舟能源當時就表示,德海海洋工程成立合資公司之後,擁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德海也會協助訓練臺灣本地人員、轉移操船技術和工程要領,配合落實臺灣離岸風電本土化的政策。德海海洋工程高級經理郭冠輝也表示,「對臺灣未來離岸風電的發展有信心,因此樂於和臺灣業者投入臺灣離岸風電的建設。」


        徐造華表示,第六次流標的主因為「投標廠商未達三家而流標」」,因此在第七次招標內容進行調整,除去標案廠商為未來只要有一家廠商投標,即有可能決標。此外,也刪除風機需求聲明書,對於風機設機需求之相關說明並未加以強制。也表示「依照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上為三家,且規定「其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除風機製造商(第 2 成員) 外,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在投標商資格放面維持予以放寬。如採單獨投標時,須為離岸風機下部結構製造或施工廠商、離岸風機設計及製造廠商、離岸風場開發商、離岸風場系統承攬廠商 ;若採共同投標時,各廠商成員之資格至少要符合離岸風機下部結構製造或施工廠商、離岸風機設計及製造廠商、離岸風場開發商、離岸風場系統承攬廠商,其中之兩項。


        在輸入零組件的把關部分,台電除要求風力發電機組不允許自中國大陸地區輸入,其他設備材料由國外進口者「應檢附產地證明」,若由中國大陸地區進口者,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政府相關法規辦理。若未來有其他相關辦法或規定,離岸風電設備之零組件及專用機具物品不允許採用中資或中國製產品,乙方亦須依法或相關規定辦理,且不得要求展延工期或任何費用。


參考資料:

1. 政府採購電子網:

https://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tpam_tender_detail.do?searchMode=common&scope=F&primaryKey=53098832

2. 《臺灣離岸風電建設再加速》,卓越雜誌, 2019-11-20


文/徐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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