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30 - 焦點話題

台電二期風場八度招標開放能源發電廠及能源產業廠投標 台電副總徐造華:2025年如期併網發電有信心 By WindTAIWAN

 

WindTaiwan 記者 邱德晏報導

 

今(30)日台電招標「離岸風電二期計劃風場財物採購帶裝案」,台電徐副總造華下午接受本刊採訪時表示,本次招標針對投標廠商進一步放寬資格,曾參與能源發電且具有離岸風電供應鏈等實績的相關台灣廠商即可投標,並表示2025年底台電二期併聯發電絕對有信心如期完成。

 

過去為能源發電商且具有離岸風電相關實績即可投標

 

因在本月中旬第七度流標時,徐造華表示當時臺電已對標案內容做出調整,針對單獨投標者因過去具有離岸風電實績的廠商多為外國廠商,此次放寬到過往曾參與能源發電且具有離岸風電供應鏈等實績的相關台灣廠商即可投標,如台船及興達海基皆可投標,進而讓更多臺灣本土廠商能夠參與離岸風電國產化。

 

另外針對共同投標者,徐造華也表示只要過往有參與離岸風電產業鏈等相關臺灣廠商即可共同投標,如正在進行水下基礎的世紀鋼以及有基樁打設經驗的宏華營造,皆可進行共同投標。另外記者也問到銘榮元是否具備投標資格時,徐造華也表示,只要符合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即可參與投標。

以世紀鋼而言,因尚在初期階段,尚未有實質產出,故無法進行單獨投標,而以銘榮元為例,由於離岸風電工程資本龐大,廠商需提出相關財力證明才能進行單獨投標。

台電投標財力證明需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 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10 億元。

(B) 共同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5 億元。

(C)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D)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此案第七次招標,有本土能源廠商率合資公司共同投標,無奈在本月14日資格審因文件不完整被台電專案小組判定不符資格被淘汰。屢次招標未能成功,也曾引發外界質疑台電在二期推動上不夠積極,未能如國外原石油或公共電力公司等廠商扮演電業龍頭推動能源轉型的角色。

 

此次台電再度放寬投標者資格,並在具備經認證之實績及合作意願書的前提下,接受投標廠商成員實績不足部分以分包廠商實績替代,盼六月二日能順利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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