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 - 焦點話題

彰化風場航道處分侵害漁民權益 訴願決定:部分撤銷「禁漁」行為 By 陳妍伶

圖片來源:航港局

交通部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告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該公告於 6 個月後正式實施,其附件《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禁航、禁漁」限制,違指最高處 50 萬元罰鍰。漁民不滿提出行政訴願,昨(1/16)行政院訴願決定,航道處分關於禁漁的部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交通部另為適法處分;但就禁止漁民航行的部分,則認為沒有違反明確性或比例原則

《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包含「漁船不得於彰化風場航道之北向巷道、南向巷道及分隔區進行漁業行為」、「漁船應由東、西側緩衝區、彰化外海近岸航行區通行,並儘量避免進入南北向巷道及分隔區」,及「所有穿越及航行彰化風場航道之船舶應向彰化 VTS 報到」等規定,違反者將處以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

圖片來源: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截圖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下稱漁環中心)吳斐竣研究員表示,訴願結果凸顯了離岸風電推動過程中,缺乏實質的利害關係人議合,受離岸風場影響最大的捕撈漁民,知情權與參與權嚴重不足。航港局與部分區漁會進行內部會議後便做成決定,航行指南生效後才又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作為溝通協調平台,實仍無法解決「禁航規定」對漁民作業產生的嚴重干擾;主管機關所謂的「共存共榮」只是空談。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間,漁環中心協助 201 位漁民提起訴願,主張:一、交通部在法律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違法限制漁民權利;二、交通部所提出的參考案例「新加波海峽分道通航制」及「直布羅陀海峽分道通航制」船隻密度較彰化風場航道高 4 倍至 40 倍,但皆無限制漁民航行及捕魚,顯見該手段在實務上並無必要性;三、為達成航安目的有其他較小侵害手段;四、《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的規定彼此矛盾,違反明確性原則。

航港局表示,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漁 2021 年公告後,並未對漁民開罰,以勸導為主。 2022 年 12 月 27 日已邀請各單位檢討航行指南,召開航道航行安全小組會議,預計修正後的新版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會在 2023 年中前上路。後續航行指南將依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所規定之各項責任與義務予以修正,以兼顧航行安全、風電發展與漁業權益。

針對「航行指南規範船舶航行管理相關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予撤銷」部分,行政院訴願決定駁回,並於訴願決定書載明無違反明確性及比例原則。航港局表示,依法劃設航道、訂定航行指南並予公告等作為,於法並無不合,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協助漁民提起訴願的黃馨雯律師表示,重大爭議的行政處分要在行政訴訟中取得勝訴相當不易,能在訴願就被撤銷更是難上加難,可見彰化風場航道處分本身的違法性。此次訴願決定是給政府的警鐘,能源轉型固然重要,但政策的推行應該遵守法治國原則,不該以全然犧牲漁民權益為代價。可惜訴願委員在言詞辯論時大力質疑「禁航規定」明確性不足而不在撤銷範圍。無法航行,如何捕魚?這部分會再和漁民討論是否起訴。

 

新聞來源: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航港局自由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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