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 焦點話題

從策略財務、工程風險、保險解析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By 陳妍伶

2021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與本土產業鏈發展》研討會昨(26)日登場,邀集產業界財務、保險專家探討離岸風電融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黃志文組長致詞時表示:「台灣不只要在2025年達成綠電佔比20%2050更要往邁向『淨零碳排』,這也讓國內企業對綠能需求增加;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公告:2026年至2035年,這十年中每年釋放1.5GW,使台灣離岸風電市場對於融資需求更加擴大,不同廠商們如何進行評估越趨重要。」

 

從策略及財務面看第三階段區塊開發

畢馬威財務諮詢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正文表示,每個離岸風場專案從拿到開發許可到融資到位,都充滿挑戰。他表示,第三階段競標內容15GW的開發量確認後給予供應鏈和開發商信心。除了台灣,日本、韓國、越南其實都是亞太區重點,如何配置自己的區域性強項切入國際供應鏈,都需要仔細考量。

陳正文解析,第三階段審查中,資格標平均分數70分以上才能進入價格標,若價格標金額相同,就以加分項目(產業關聯承諾)分數高者優先,技術團隊要在這裡多加著墨。加分項目有10分,該怎麼配置需要先佈局;怎麼選擇案子做配套,難度比在第二階段高,這個做法凸顯政府希望開發商在技術和製造能力上,多花心思。

目前能看到,有新的國內外開發商對於浮式技術躍躍欲試,假設檯面上的這些案件都送申請,離岸風電將會有45GW的容量,與預期的太陽能發電相近,但其中有71%的案場部分或完全重疊、92%的案場未完成環評,可見要送進大會做第一階段的審查,第一關就有相當的難度和挑戰。他也預期,在審查前會看到更多市場聯盟及併購陸續發生。

「假如開發商一開始就決定要走「企業購電合約」(CPPA)現在就要開始佈局。」陳正文說明,像是台電電網代輸相關衍伸成本、環境效益,這些成本要「加總算」還是「個別算」,大家看法都不同,增加複雜度和難度。加上0元競價的風險在哪、合約20年間有不同的議題會產生,該如何規劃,進行CPPA競標前,跟綠電購買方訂下互相有約束性的MOU或合約,也考驗著開發商。

 

投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應知悉之工程風險評估要件

驗船中心再生能源處林曉琪管理師則談到,在區塊開發階段,開發商要先通過初期環評、環差、取得不同單位同意函後,才能進入選商取得開發許可。標檢局雖2019年開始推動的「專案驗證」,但仍在示範階段。可是2023年後,就起將成為強制性法規;未來開發商沒有通過專案驗證資格,是無法申請竣工查驗的。

她也提到,開發商常有的疑問是:為什麼台灣主管機關這麼多?

標檢局今年四月推出的《離岸風電工程技術規範》是建立在風場設置、製造施工、運維都符合台灣在地工程要求的基礎上。標檢局整針對既有法規做跨部會統整,讓開發商透《離岸風電工程技術規範》就可知道哪個事項屬於哪個部會規範。當風場轉移股權或釋出時,承接廠商也可對應報告或資訊,了解風場是否保有營運品質;在技術規範中,融合國內外慣用的規範,對零組件品質控管,以確保營運品質,並且協助開發商在因應新科技,包含風機大型化的趨勢,工程技術條件、港邊船舶調度、後勤倉儲腹地能量、材料及人員控管的技術能力的風險管控。

 

驗船中心再生能源處處長詹育提說明,「風場開發流程分為規劃期、建造期和營運期。規劃期評估可行性,建造期評估落實度,不同時期會有不同評估重點。」首先在規劃期,設計、製造、建造各有不同風險但卻彼此相連,前期有問題會連帶影響後面進度。建造期則要持續監督融資前後的差異處,針對新增法規或時程延宕重新評估。不分供應商、海事工程商、鋼結構供應商,重要的風險評估指標有:工程能力、履約能力、還款能力,透過認識在地供應商、找到風險可能在哪,透過事後追訴、證照發放,讓風險可控化,才能掌握工程風險。

 

輸出入銀行在離岸風電融資上扮演的角色

中國輸出入銀行、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主任廖上熙說明:「綠能開始發展都是外商進來、帶入外商銀行,本土銀行參與的少;隨著本土業者加入、國產化要求,台灣逐漸建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由國發基金共同出資、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保證業務執行單位,提供融資保證服務、專款專用,在今年一月,揭牌成立『國家融資保證中心』,作為綠能與公共建設業者融資保證,提供1,000億融資保證能量,並在918日核准通過第一個案件。

目前國發基金提供60億元,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庫商銀、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中小企銀等8家半公股銀行共出資20億元,總共提供80億元的保證專款。

參與國產化項目的開發商最高可貸300億,供應商或承包商限額20億,從事再生能源發展者未來若額度不夠,將可以協商方式,分配八家銀行保證額度。對於台灣再生能源的融資,本土銀行參加意願有限,透過國家保證補足能量,鼓勵有意願加入的銀行增加投資金額。

廖上熙強調:「中國輸出銀行在國家融資保證中心擔任主辦的任務期限是五年,預計2026年結束,也碰上區塊開發開始建置的時間,因此『有點尷尬』。政府會視狀況調整,我想持續運作的機率很大,但若機制使用不頻繁或市場本身就很活絡,就會回到原本機制。」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商遴選及法律風險議題探討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吳必然博士分享,不管是投資評估、主管機關和供應商溝通、疫情造成延遲,法律問題無所不在,並指「仲裁的角色就是雞蛋裡挑骨頭,負責說出不可行之處。」

目前公布的作業要點沒有細部規範,例如:申請人自有資金應佔5%以上,如果追加預算該怎麼執行和驗證?原計畫股權佔比超過20%,但過程中釋股原開發者股權後未達20%,要跟主管機關簽承諾書嗎?另他也指出,揭露股權架構後,才能知道是否有開發商換殼上市的情況發生,但如果是家族股份或信託股權,資訊是隱藏的,要做釐清在執行上有困難。

他舉例,持股超過20%的股東要出承諾書,並且不得成為其他風場經理人,或直接、間接管理風場,違反可解除行政契約;但行政契約是專案公司訂的,股東犯錯要罰專案公司,又變成網內互打,而不是問責犯法者。

吳必然說,國家發展再生能源需要整體思考,例如紅燈區和海洋保護區擱置問題的後果,是國家要負責。吳必然期待:「產業中的各個角色不要是對立的,不要因為政策不清楚或誤導形成糾紛,並期待能有清楚的遊戲規則,雙贏才是大家追求的目標。」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廖婉君律師說明,行政流程重複是一種資源跟時間的浪費。 她也直指審查會的細部規範主管機關尚未具體化,現階段很多開發商都已開始做環評,但要注意年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回到行政契約的重大變更,主管機關希望不要變動,有變動經濟部就要審查是否過關;若股權後續轉讓,經濟部也不排除增加附加條件或承諾。關於產業關聯加分項目,在投標策略上為了取得加分點,就要積極在國產化項目做呈現,但新進開發商的疑問是:國內產業鏈跟得上腳步符合國家化需求嗎?開發商若在計畫書上羅列很多項目,後續卻無法達標時需要負何法律責任,這些都需要主管機關公布細部規範後才能繼續討論。

 

全球離岸風電保險市場現況及趨勢分享

利德保險經紀人公司王錦雄總經理提到:「第三階段可能有的主要風險包括天災、在地化要求、驗證、基礎建設、船舶、金融機構支持、過時無效率的法規。經過示範階段,對於風險管理和保險計畫報告怎麼寫,都更有經驗。」

。」

保險公司對於天災的保障限額越來越少,利德保險經紀人公司林彥碩技術長表示:「建立第三方協作的專業可信賴的天災模型報告,來預估最大損失。」

他提出,「指數型保險」是未來可運用的工具,與第三方事先約定起賠點或賠償區域。他舉港澳地區為例,在颱風的情境下,若風速超過約定起賠點,才會達成賠償共識,另一個特點是理賠程序不冗長;這種新興的保險工具被重視,是因為依據第三方權威資料,以吸引新的再保人進場

 

這場會議由利德保險經紀人公司特邀畢馬威財務諮詢公司、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財團法人驗船中心共同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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