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5 - 焦點話題

區塊開發/風場環評進度總整理(12/19 更新) By 郭品琤

(2022/03/29 發布,2022/12/19 更新)

 

自 2013 年經濟部公布第一階段「示範風場」,獲得獎勵的開發商;2018 年完成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遴選、競價作業;2019年底海洋風場全面完工商轉,到 2021 年公布「區塊開發」選商機制,宣告台灣離岸風電發展,正式步入第三階段。

針對區塊開發,經濟部規劃於 2026~2035年,陸續釋出 15GW。分別為第一階段 2026~2031釋出 9GW,及第二階段 2032~2035 釋出 6GW。第一階段中的首期選商將於 2022 年 08/16~09/30 受理,預計將於2026~2027年完成併網,共計容量為 3GW(1.5GW/年)。

欲參與本次選商的風場開發商,必須先取得「有效之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且必須通過環評小組初審會議」,方才能取得申請資格,同時還需要準備「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確保裝置容量及併接點位不超出限制。而此次選商流程分為「先審查、後競價」兩階段。履約能力審查包含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產業關聯三個部分;競價程序則需達到一定的審查分數後,以價低者得,若有同價位者,則會進一步評比產業關聯中的加分項目。

在初審會中,環評委員特別針對幾點內容,要求所有案子皆須進行補充說明,包含風機除役後,水下基礎及葉片具體處理規劃與鄰近風場施工期程之影響評估海纜上岸點、陸域動植物生態影響調查等。其中建置及營運過程中之噪音及低頻噪音減輕對策鳥類撞擊評估及減輕對策皆是環評委員重複提及之需加強補充之內容,也要求開發單位說明與其他風場聯合設立鳥類監測系統、鳥類通行廊道之具體執行方式。

另外,國防部要求開發商提供陸上變電站座標,已確認是否涉及軍事管制區,並提出風機限高,避免影響空軍低空航線飛行安全;漁業署要求開發商提供海纜路線座標,已確認海纜是否避開人工魚礁及保護礁區之環境敏感區域;海委會則提出,開發商應加強海域施工安全及緊急應變能力

渢妙、海盛、北能、海碩、加能、渢佑、環洋、沃能一、沃能二、美森風場(依通過順序排列)並已全數通過初審,送環評大會審查;旭風二、三號、達天、又德 已於 08/10 通過環評大會審查。

另有在潛力場址階段已通過環評的風場:福芳、海鼎一、海鼎二、海鼎三、竹風、大彰化東北、海峽二期

同時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中,由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所開發之渢汎,渢成、渢利風場,目前也已排入環評審查程序中。

 

經濟部於 12 月 14 日完成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開價會議,依序計有由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的海鼎二、海鼎三;北陸能源(NPI)所提的加能、北能;風睿能源(SRE)的海盛;台亞風能的環洋;天豐新能源(Skyborn)的海峽、達天、又德,共計 6 家開發商、10 個離岸風場。

(2022/12/19 最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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