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 政策解析

經濟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離岸風電刪除領海範圍限制 By 郭品琤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表示,為了呼應台灣淨零轉型最大化再生能源之政策方向,以及因應離岸風力發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及地熱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之發展趨勢,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本(6)月 21 日正式預告。期望能建構有利於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並加強「2050 淨零路徑」目標的氣候法制基礎。

考量各地方政府受理地熱探勘申請程序不一,尚無一致申請程序,且地熱發電尾水多回注於地層,為取熱不取水的資源永續利用模式,與溫泉利用不同。現行依據「溫泉法」審查地熱開發,適用性明顯不足,因此為呼應申設程序朝向明確、一致及簡化需求,以及實務推動上有必要排除適用溫泉法及相關法規限制,本次修法草案明定地熱能探勘、開發、營運等階段之相關規範,並由中央主導申設程序,建立地熱加速開發之友善法制環境。

 

除新增地熱相關內容外,本次條例亦修正有關離岸風力、太陽光電及燃燒型生質能發電,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之技術發展,已逐步克服水深問題及離岸距條件限制,朝向大水深、遠離海岸線(如浮動式風機)發展,其設置空間應無海域限制,並考量國際上離岸風力發電定義多無海域限制。因此修正離岸風力發電之定義,不再限制其設置範圍,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以配合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及能源發展政策。並將邀集各部會盤點可設置離岸風電區域,排除禁止及環境敏感區域,擴大離岸風力發電設置場域。(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並參考德國立法強制建築物屋頂一定面積應設置太陽光電經驗,新增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規範(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一)。

三、鼓勵相關產業餘料(如農業廢棄物),就近做生質能發電利用,減少料源集運所造成環境效應與成本,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經濟部指出,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回應社會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並因應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完備國家再生能源法制環境,加速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如對此次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刊登之次日起 60 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參考。

 

新聞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RROR

程多銀,本又理臺觀雖書兒件型技作:會場夫火!的說案心然起受委全友兒等天軍樣打到離的樹於。

會員免費註冊

忘記密碼

輸入註冊時的帳號與email,重新設定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