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 焦點話題

監察院對經濟部提糾正意見:兩風場水下基礎國產化未達標、興達港疏濬工程延遲 By 陳妍伶

監察院昨(13)日出具調查報告,針對經濟部要求獲得遴選分配容量之開發商必須依據產業關聯方案落實在地化政策興達港疏浚作業之執行情形提出糾正案。監察院直指,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水下基礎國產化未達標;以及興達港疏濬工程延遲導致國產化時程延宕。經濟部表示,後續會就糾正案之內容研析後進行回應說明。

【CIP主導之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以不合理交期取得無產製證明、蓄意進口未能達國產化目標

糾正案文指出:本院查得,彰芳、西島風場係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向公協會提出 20 個工作天、2 至 4 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截至111 年 4 月 15 日,已於水下基礎、海纜、齒輪箱、發電機等各類零組件相關公協會,共發出 42 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 106 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 76 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為求能於114年併網期限來臨時完成,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顯有疏失。

由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主導之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獲配共 600 MW,須承擔 27 項國產化項目,被稱作是肩負最大風電產業鏈國產化任務的風電開發商;該二風場共需 62 套水下基礎,分別為原訂 110 年併網的彰芳一期 10 座、112 年併網的彰芳二期 47 座、113 年併網的西島風場 5 座。

然而,109 年間發生「世紀風電從發文徵詢鋼鐵公會會員承攬 8 座組裝完整水下基礎主構件,僅給予約 20 天之工作日。」,以及 111 年間「世紀風電函風電協會承攬 6 套上部腿管、6 套上、下部 X 斜撐從發文到成品運品臺北港之時程限制,僅有 2 個多月。」先後均得到鋼鐵工會、台船公司、良聯公司、銘榮元公司以「交付期限過於短促,無法提供協助。」之回覆,且對照期程後,監察院查得:彰芳、西島風場係先規劃向國外採購全額數量,工業局要求提供不可抗力證明文件,該等風場遂向公協會提出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公協會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

 

【沃旭主導之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風場】供應鏈興達海基僅完成 6 座水下基礎 國產化政策僅餘 5%

糾正案文指出:工業局 107 年 1 月 18 日公布產業關聯方案,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惟此為我國首次發展水下基礎產業,本土廠商之執行產能、生產品質均為未知,工業局即律定 100% 本土化銲接,造成沃旭所轄獲配 900 MW 之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理應在地化共 111 套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因種種因素,從砍半降為 56 座開始、中間再降為 36 座、18 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 6 座,高達 94.6%、105 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 5%,核有疏失。

由沃旭主導之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原訂於 110 年併網,所需水下基礎分別為:大彰化東南風場 75 座、大彰化西南風場 36 座,總計 111 座;因風場合併採購,向興達海基實際採購 56 座,不足之 55 座於 108 年 4 月之經濟部產業關聯諮詢會議中提具無產能聲明、獲得向國外採購之共識。針對興達海基承攬之水下基礎生產延誤,沃旭提出:下游供應鏈之管理能力不足,國外技術顧問亦無法直接參與下游承包商銲接程序的指導、人員能力缺乏,因人員流動率過高,無法維持一致之標準銲接程序、風險評估過於樂觀,未預先針對沃旭所提出的生產風險檢討改善,以致問題發生時不及處理等問題,導致興達海基國產數量僅於 5%,顯示「工業局律定水下基礎100%本土化銲接,國內產能供應程度顯有落差」。

 

【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中央及地方部會溝通落差使疏濬工程延宕 4 年 4 個月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風場今年完工無望?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 108 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 8 公尺,並由興達海基於此製造、組立水下基礎並運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未於 108 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 4.45 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任令疏浚工程迄至今(111)年 5 月中旬始部分區域完成水下 7 公尺,興達海基完成之 6 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 113 年 4 月方能達成行政院核定浚深至水下 8 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 4 年 4 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疏浚土方原以養灘方式辦理,因遭抗爭、污染等問題造成去化困難,需增編 7.79 億元棄置費用方能執行;但能源局未於 108 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 4.45 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造成興達海基完成之 6 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配合離岸開發業者於 111 年 7 月完成水深 7 米浚深,後續搭配海拋政策方案,預定於 112 年啟動水深 8 米浚深作業。這樣的工程期程是否影響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風場能在今年如期完工,仍待商榷。

經濟部表示,在地化政策之擬定,係經由和國內各零組件的業者、風機系統商及開發商座談方式凝聚共識,並依產業能量期程分階段、不同年度進行落實項目的安排。執行至今,各項目的進行成果進展不一,例如基樁、陸上變電站及塔架,國內的生產量能均已達到要求,而在水下基礎部分,國內業者在銲工人才儲備,我國供應鏈業者學習能量的建立,也在疫情的影響下未如預期。

 

新聞來源:

自由財經

經濟部虛心接受監察院糾正意見,務實檢視供應鏈能力與在地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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