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 最新消息

航道內側區位環境影響大 渢佑風場需進行第3次初審 By 郭品琤

圖片來源:環說書

 

環保署於本(8)月 2 日召開「彰化渢佑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 2 次初審會。渢佑風場因場址位於彰化風場航道內,且離岸最近距離僅 10 公里,對近岸海域、沿岸生態所產生的衝擊,持續受到來自環團的壓力。

位在彰化外海的渢佑風場,由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開發,與同樣位於環評審查階段,由台亞風能開發之環洋風場場址高度重疊。渢佑風場面積約 43.5 平方公里,水深介於 21~47 公尺,預計設置 30~37 座裝置容量 9~20MW 的風機,最大總裝置容量 600MW。CIP 在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中,除此案外另有位於台中外海的渢妙風場開發計畫,已於日前通過環評初審。

於環評會議中,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指出,渢佑風場場址水深介於 21~41 公尺處,與海保署所公布之台灣白海豚棲息地資料「台灣西部近岸水深小於 25 公尺以內及河口環境」高度重疊,直言本風場「就是直接蓋在白海豚棲地內」因此堅決反對渢佑風場開發。另外也指出渢佑風場位在白海豚棲地,海纜範圍調查包含浮游生物、底棲生物、魚卵及子稚魚卻「獨缺鯨豚」,更遑論提出衝擊減輕及保護對策。

而魚環中心也提出,渢佑風場環說書內,對於風場運維中心、後勤設備設置位置未詳盡說明,然而開發單位卻已在媒體宣傳彰化漁港將改做運維港口。在環評書件內避而不談,難以評估對漁民權益的影響。此外,魚環中心也說到,本案場址位在漁業活動熱點,針對漁民的調查卻「不具有專營漁民代表性」,建議應暫停此案開發,使沿岸漁業得以喘息恢復、持續觀察累積效應,同時建議開發單位應縮小風場開發範圍,並採用本土調查數據驗證風場開發影響。

環評委員於審議後,建議開發單位應加強海陸域生態調查量、減輕對策研擬與整體環境監測計畫,並補充風場防淘刷工法之影響評估、噪音監測與應變措施,以及加入水下聲學監測保護鯨豚的具體內容,於 10 月底前補充修正相關資料後送環評小組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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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開發/風場環評進度總整理〉

〈近岸風場生態影響大 渢佑、環洋風場環評皆需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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