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1 - 焦點話題
確保臺灣再生能源達標時程 伊比德羅拉籲第三季前公布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規則及行政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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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鈺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1 期 5 家得標廠商於昨(30)日完成行政契約簽署,離岸風電產業邁向新進程之際,台灣伊比德羅拉(Iberdrola)於今(31)日發布新聞稿,呼籲政府應在今年第三季如期公布區塊開發 3-2 期相關規則以及行政契約內容,以利參與下輪選商作業的開發業者擬定工程、財務、船期等各項規劃。
伊比德羅拉臺灣總經理劉忠祐表示:「台灣伊比德羅拉過去一年積極準備區塊開發 3-2 期的選商,過程中與西班牙總部、英國的工程團隊持續聯繫、溝通,目的是將累積多年的風場規劃、建造、運維經驗,以及穩定健全的財務條件運用在臺灣離岸風場開發。我們也很清楚下一階段仍有不少具實力的開發商,有興趣投入臺灣離岸風場開發,為此,我們期待臺灣政府能加緊腳步公布區塊開發 3-2 期之選商規則以及行政契約內容、簡化備標程序並且在明(2024)年三月前公布選商結果,不浪費一分一秒的氣候窗,確保各個風場依照完工併網時間如期併網,不輕易延遲臺灣再生能源達標時程。」
針對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作業,伊比德羅拉呼籲主管機關於今年第三季末如期公布區塊開發 3-2 選商規則及修訂後之行政契約,以避免區塊開發 3-1 期部分業者對於契約內容有疑義而延遲或暫緩簽屬契約之情事。
伊比德羅拉指出,全球開發業者、系統業者皆面臨升息、通膨和成本暴增的壓力,開發商的財務體質和技術能力將成為風場如期完工的重要關鍵,亦應成為主管機關選商之際考量之重大要件,並盡可能於 2024 年第一季末完成選商作業。而臺灣離岸風電已邁入區塊開發 3-2 期的進程,簡化備標流程、文件求精不求繁瑣,以加快評審委員劃重點、做出正確決策的時程,更有助開發商把握每年為期不長的氣候窗,進行探勘等相關海上作業。
伊比德羅拉表示,自進入臺灣市場第一天起,即基於長遠規劃為臺灣再生能源發展著想,並達到淨零碳排的重要目標。臺灣已公布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未來也將與政府各部門配合,此外更廣納在地人才、企業、教育機構和利害關係人,協助離岸風電產業等再生能源持續成長,使再生能源真正成為臺灣經濟的主要驅動力之一。